您好,欢迎访问南京东吴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全国总部咨询电话:025-83692169 | 文章地图
东吴教育左侧固定
找客服
找资料
找试题
找app
公众号
当前位置: 东吴教育 > 备考资料 > 财务会计 >

2023年全国银行春季校园招聘考试财务知识练习题(2)

时间:2023-01-25 15:08   来源: 银行招聘网
  2023年全国银行春季校园招聘考试财务知识练习题(2)
  甲公司与刘某订立了1年期限劳动合同,刘某上班2个月后,不能胜任工作,经甲公司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甲公司欲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此时刘某已怀孕。下列关于甲公司解除与刘某劳动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刘某可解除劳动合同
  B、甲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C、甲公司可随时通知刘某而解除劳动合同
  D、甲公司额外支付刘某1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B
  解析: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既不得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属于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形,但因刘某处于孕期,甲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最新招聘
    微信备考群
    本文相关
    热点资讯

    东吴公考

    东吴教育 · 公务员考试官方微信

    + 立即关注

    热门招聘关注查看 备考干货关注查看 实时互动关注查看

  • 官方微博 +关注
  • 关于我们

    机构简介

    联系我们

    网站客服

    客服热线:025-83692169

    网站地图

    了解东吴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二维码

    东吴官方百家号

    东吴官方抖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