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南京东吴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全国总部咨询电话:025-83692169 | 文章地图
东吴教育左侧固定
找客服
找资料
找试题
找app
公众号
当前位置: 东吴教育 > 备考资料 > 法律 >

2021年银行校园招聘考试法律知识精选题(92)

时间:2020-08-06 15:13   来源: 银行招聘网
  2021年银行校园招聘考试法律知识精选题(92)
  王某与他人合作投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王某任法定代表人。后来公司倒闭,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公司的债权人要求王某偿还不足部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投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王某无需承担公司债务
  B.王某是公司的投资人,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王某偿还
  C.王某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王某偿还
  D.王某与他人合作投资,王某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答案: A
  解析:
  A选项的说法正确:《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财
  产独立于股东,仅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B、C选项的说法错误:《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
  司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责任仅以其出资额为限,不需要用个人财产偿还公司
  债务
  D选项的说法错误:《民法通则》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
  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不同于合伙
  因此,本题选择A选项。
  《民法通则》第36条第1款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企业法人是法人最主要的类型,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还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对外债务的承担都以公司的财产为限,不涉及出资人、管理人的个人财产。合伙是二人以上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由于法律没有规定合伙的出资数额,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合伙的债权人可以向任一合伙人主张债权,合伙人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承担责任。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数额的,有权要求其他合伙人返还。
 
    最新招聘
    微信备考群
    本文相关
    热点资讯

    东吴公考

    东吴教育 · 公务员考试官方微信

    + 立即关注

    热门招聘关注查看 备考干货关注查看 实时互动关注查看

  • 官方微博 +关注
  • 关于我们

    机构简介

    联系我们

    网站客服

    客服热线:025-83692169

    网站地图

    了解东吴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二维码

    东吴官方百家号

    东吴官方抖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