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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银行秋季校招考试法律知识练习题(1)

时间:2020-08-15 10:36   来源: 银行招聘网
  2021年银行秋季校招考试法律知识练习题(1)
  下列做法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是(    )。
  A.小王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有三个月的试用期
  B.小孔投诉单位试用期内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而解除劳动合同
  C.小李入职第一个月工作16天后要求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D.小黄入职工作三个月后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答案: ABCDE
  解析:
  行政处罚的原则包括以下几项:
  (一)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二)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处罚公正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中必须依法裁判,公平地处罚违法行为人。既不能同等情况给予不同处罚,也不能不同情况给予相同处罚。另外,还不能违反公正的程序。
  处罚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处罚中的有关内容必须公开。
  (三)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亦即行政处罚的种类、轻重程度及其减免均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应。
  (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但又不仅仅是一种制裁,它兼有惩戒与教育的双重功能。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处罚达到教育的目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的适用中应当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五)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
  行政相对方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已给予行政处罚而免于追究其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因为行政制裁与民事制裁、刑事制裁的性质及对象等是不同的。
  (六)救济原则
  在行政处罚中必须提供充分的救济,才能真正保障相对方的权利。相对方对行政主体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相对方因违法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七)处罚追究实效原则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不再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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