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南京东吴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全国总部咨询电话:025-83692169 | 文章地图
东吴教育左侧固定
找客服
找资料
找试题
找app
公众号
当前位置: 东吴教育 > 备考资料 > 业务常识 >

2022年银行校园秋季招聘业务常识练习(38)

时间:2021-02-01 14:17   来源: 银行招聘网
  2022年银行校园秋季招聘业务常识练习(38)
  下列主体中,不具备贷款保证人资格的是(     )。
  A.IT 企业
  B.出版社
  C.地方政府部门
  D.会计师事务所


 
  答案:C
  解析:保证人要受下述各条件的限制:(1)国家机关不得作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对特定事项作保证人的除外。(2)禁止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3)医院、学校等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保证人。(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不能作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该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最新招聘
    微信备考群
    本文相关
    热点资讯

    东吴公考

    东吴教育 · 公务员考试官方微信

    + 立即关注

    热门招聘关注查看 备考干货关注查看 实时互动关注查看

  • 官方微博 +关注
  • 关于我们

    机构简介

    联系我们

    网站客服

    客服热线:025-83692169

    网站地图

    了解东吴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二维码

    东吴官方百家号

    东吴官方抖音号